病历复印须知
尊敬的患者及患者代理委托人:
由于病历涉及患者隐私及其特殊的法律效力,在复印病历时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,以免耽误您宝贵的时间。
1、如是患者本人复印自己的病历,只需出示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。
2、如是患者家属或患者委托人来复印病历,需出示患者及家属或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。
3、如是工作需要需复印病历(如保险人员,公安法院机关,刑警人员等),需出示您的工作证件原件和印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件原件。
4、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病历中的体温单、医嘱单、住院志(入院记录)、手术同意书、麻醉同意书、麻醉记录、手术记录、病重(病危)患者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、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、特殊检查(特殊治疗)同意书、病理报告、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。请提前询问以明确需要复印哪些病历资料。
5、一般情况下,最好在患者出院10天以后来病案室复印,以免病历尚未交至病案室。
6、因我院2005--2010年的病历存放位置在新院区,如需复印,请提前7-10天来病案室预约。
7、现院区内存放病历的库房在门诊7楼及8楼,需工作人员上楼找取,故请耐心等候30分钟左右。
8、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复印病历可以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(每张0.5元)。
9、按照相关管理制度,病历仅提供复印,不能拍照。
10、在等候过程中,请不要再次出示证件重复查找,请勿大声喧哗,注意疫情常态化防控。
感谢您的配合!
病案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