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进入老河口市第一医院网站! 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0710-8227253 (工作时段)

导航菜单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 > 患者服务 > 患者服务

病例复印

2022-06-175582

病历复印须知


尊敬的患者及患者代理委托人:

由于病历涉及患者隐私及其特殊的法律效力,在复印病历时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,以免耽误您宝贵的时间。

1、如是患者本人复印自己的病历,只需出示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

2、如是患者家属或患者委托人来复印病历,需出示患者及家属或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

3、如是工作需要需复印病历(如保险人员,公安法院机关,刑警人员等),需出示您的工作证件原件和印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件原件

4、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病历中的体温单、医嘱单、住院志(入院记录)、手术同意书、麻醉同意书、麻醉记录、手术记录、病重(病危)患者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、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、特殊检查(特殊治疗)同意书、病理报告、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。请提前询问以明确需要复印哪些病历资料。

5、一般情况下,最好在患者出院10天以后来病案室复印,以免病历尚未交至病案室。

6、因我院2005--2010年的病历存放位置在新院区,如需复印,请提前7-10天来病案室预约。

7、现院区内存放病历的库房在门诊7楼及8楼,需工作人员上楼找取,故请耐心等候30分钟左右

8、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复印病历可以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(每张0.5元)。

9、按照相关管理制度,病历仅提供复印,不能拍照。

10、在等候过程中,请不要再次出示证件重复查找,请勿大声喧哗,注意疫情常态化防控。


感谢您的配合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病案室  


首页

医院概况

新闻动态

科室导航

预约挂号
预约
挂号
联系我们
联系
我们
就诊指南
就诊
指南
返回顶部
返回
顶部